做好资信调查 防控经营风险
本报讯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等改革措施将逐步实施。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必须加强对各类行业及客户的资信调查,防控经营风险。
(徐得均)
一、充分利用各类网站信息,了解各项政策法规,查询客户资信情况
1.各级工商部门的网站信息。今后,各级工商部门将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将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报送信息公示、社会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等内容。系统建成后将向全社会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查询;
(浙江省工商局网址:http://gsj.zj.gov.cn/)
2.国家工信部网站信息,如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钢铁企业名单等;
(网址http://www.miit.gov.cn )
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址http://www.court.gov.cn/)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用网站信息,如信用浙江、等;
(网址http://www.zjcredit.gov.cn/)
5.中国信保相关信息,如2013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等;
(网址http://www.sinosure.com.cn/)
6.国贸集团法务风控部在国贸集团内网上发布的浙江及上海法院开庭公告,详见集团网站集团公告栏目。
二、有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系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出具,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是判断客户资信情况的重要依据。阅读、分析审计报告,既要关注审计报告的正文部分,也要关注说明段部分。当前,尤其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发出的应收账款“询证函”的真实性,要确保“询证函”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寄送,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回收,避免通过第三人转交。经注册会计师发出并收回的“询证函”,在证明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三、加强客户贷款卡信息查询
贷款卡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资格证明。凭贷款卡信息可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从而查询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这些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等重要信息。通过上述信息,可以较为清晰的了解企业的借款的数额、期限,还款的时间、逾期次数、担保情况等内容。
四、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中相关证据的取得和保管
(一)要突出对合同真实性的把关。大额国内交易应当尽量取得合同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避免由合同相对方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员代签代办,避免通过第三方转交合同,要对合同上的印章认真核对,保证与工商局备案的印章一致。
(二)合同附件要完整。要取得并保管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货权交接,要取得仓单、提单、交货单等原始交接凭证,由交易对象签字盖章后妥善保管。
(二)要规范支付方式,突出对付款安全性的审核。对外支付尽量采用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交易方账户,慎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即使采用的,要由收款单位向我方出具签收证明。坚决杜绝通过委托方或第三方支付。
(四)要重视控货,防止交易对象“一女多嫁”或是将货物质押给第三人,甚至将我方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质押给第三人。要重视仓库的选择,尽量由我方选择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