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办法》精神,8月27日,集团在19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办法》的宣贯会。会议邀请了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处长顾树雄对《办法》进行解读,丁康生董事长和陈敏总裁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胡承江副总裁主持,徐德良董事、陆翔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作为《办法》的主要起草者,顾处长讲述了《办法》起草的背景以及起草的心路历程。随后,顾处长也从风控以及公司治理的角度,谈了他对国有企业下一步如何发展的想法。他认为,国有企业要加强自主责任内控体系的建设,要完善外贸组织流程。最后,就集团前期向成员公司征集关于《办法》中的相关问题,顾处长也进行了针对性地解读。顾处长的讲解让参会者如沐甘霖、获益匪浅。
会上,陈敏总裁做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企业稳健经营》的讲话。陈总指出,《办法》的出台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我们要以辩证的眼光看待责任追究与平稳发展的关系。《办法》的具体精神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于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陈总要求:一是要突出加强风控体系建设;二是要着力提高全员的风险防控意识;三是要重点健全风控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的动态管理;四是要强制度化执行,进一步推动风控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要强调领导带头抓,带头严格执行;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陈总最后说道,责任追究机制并不可怕,正确的理解、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规范我们企业经营,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更有利于我们建立事前风险防范机制。
随后,丁康生董事长做了重要讲话。
丁董强调,责任追究工作重担在肩,如履薄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要把有关会议的精神、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有关领导讲话的精神落实到位。
丁董指出,责任追究工作要重点抓好组织落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靠一套班子齐心动员、分工把守。公司内部要形成一个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及责任。对于《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公司要抓紧组织,落到实处。
丁董认为,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要目标清晰。我们的终极目标是务必要降低发案率、提高结案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落实终极目标要将其分解为以下几个子目标:第一,健全制度;第二,重塑清晰、标准、科学、可操作的工作流程;第三,明确每个流程结点以及最终的责任人;第四,完善和修订考核和责任追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第五,做好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最后,丁董要求责任追究工作要务求实效,要把降低发案率、提高案件处置率的终极目标落实好。同时,要“抓好两头”,既要抓正面典型,也要抓负面典型。
集团专职监事,各成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控工作分管领导,集团外派监事会主席,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徐文彦)